智能制造网手机版

手机访问更快捷

智能制造网APP

安卓版

智能制造网小程序

营销推广更便捷

您现在的位置:智能制造网>工程机械>资讯列表>国家级5G工厂,徐工2家获工信部权威认定

国家级5G工厂,徐工2家获工信部权威认定

2025年01月20日 13:06:28 人气: 21983 来源: “徐工集团XCMG”微信公众号
  近日,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2024年5G工厂名录。来自徐工的工程机械履带底盘5G+数字孪生智能工厂、徐工弗迪5G数智化工厂成功入选。
 
  目前,徐工已累计获评国家级5G工厂4家。
 
  近年来,徐工紧跟时代步伐,积极运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,致力于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。
 
  工程机械履带底盘
 
  5G+数字孪生智能工厂
 
  这里,实现制造“云上”集控,生产作业、质量追溯、物流运输与设备管理等无缝集成;这里,5G覆盖率达到84%,人机、机机交互更加精准高效、生产环境更加协同可靠。
 
  建成5G网络,数据传输由“点”到“面”
 
  紧跟智改数转网联董事长“一号工程”战略方向,徐工履带底盘构建了“感知-网络-平台-应用”四位一体的综合架构体系。通过建立5G基站与现场CPE(客户驻地设备)的通讯连接,搭建三大核心生产区域的5G工业专网。
 
  这一网络架构如“神经脉络”遍布生产现场:机器人A组运行6.8h,数控立车完工率100%......
 
  在徐工履带底盘数字化运营管控中心,巨幅屏幕闪烁着智慧的光芒,实时数据潮涌变化,生产环节清晰可见。
 
  在5G网络的加持下,数字孪生场景下虚实工厂实现了毫秒级精准同步与映射,与车间现场状态一致性高达95%,设备综合效率提升至70%。
 
  5G+应用,设备操控从“车间”到“指尖”
 
  5G网络为生产制造注入了活力的脉搏,5G应用赋予其深厚的功法。
 
  走进支重轮智能制造车间,3D扫描识别系统传递上料指示,机械手、桁架机械臂“穿针引线”,六轴组装机器人“化零为整”,喷涂机器人为其“梳洗妆扮”,一个个“浑然天成”的支重轮完美呈现……
 
  操作人员只需轻点鼠标,便可对作业设备进行远程操控,真正实现了设备操控从“车间”到“指尖”的转变。
 
  此外,深度融合5G+智能制造,徐工履带底盘先后引进全自动热模锻造、热处理等40余条柔性加工线,130余台套国际先进智能制造生产设备,产线智慧化率达到95%,具备年产10万台套履带底盘的生产能力。
 
  在智能制造的推动下,徐工履带底盘产量和效能实现双提升,产品制造过程缺陷率降低15%以上,制造效率提升15%,能耗下降13%,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。
 
  徐工弗迪5G数智化工厂
 
  探索新能源电池“智”造新未来
 
  徐工弗迪作为新能源商用车、工程机械等电池电芯以及相关配套核心产品的生产商,积极响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,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,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徐工弗迪5G数智化工厂是比亚迪与徐工集团强强合作的产物,拥有精益化、自动化、信息化的制造管理系统,确保了生产的高效性和电池品质的可靠性。
 
  在徐工弗迪5G数智化工厂内,5G技术深度融合于生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。5G网络的高速、低延迟特性使得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,智能机械臂和AGV无人搬运车在5G网络的支持下无缝对接,高效完成电池从生产到检测的全过程。这不仅减少了人工需求,提高了生产效率,还通过5G+AI视觉检测技术大大提升了电池生产中关键环节的品质管控能力。
 
  通过5G网络,检测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管理系统,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,从而提升了产品的整体品质。徐工弗迪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提升了生产效率、降低了成本,还增强了系统的柔性,为电池制造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。
 
  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范围的逐渐扩大,徐工将继续深挖5G技术的巨大潜力和价值,推动智能制造向更高效、更智能、更环保的方向发展。为推动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!
关键词: 工程机械,5G工厂
全年征稿/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:1271141964@qq.com
版权与免责声明
1、凡本网注明"来源:智能制造网"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智能制造网,转载请必须注明智能制造网,https://www.gkzhan.com。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、技术文章、资料下载等内容,如涉及侵权、违规遭投诉的,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,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。
3、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