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能制造网手机版

手机访问更快捷

智能制造网APP

安卓版

智能制造网小程序

营销推广更便捷

您现在的位置:智能制造网>工程机械>资讯列表>首批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在徐工发布

首批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在徐工发布

2024年08月07日 10:41:25 人气: 24686 来源: “徐工集团XCMG”微信公众号
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,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,8月5日,电动工程机械标准稳链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在徐工召开,现场发布了首批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,深入交流了工程机械行业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经验,实地观摩了徐工电动工程机械产业链装备和电动装载机生产线。
 
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,江苏省副省长陈忠伟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郝立顺出席会议并发言。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勇,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沈海斌,徐州市市长王剑锋等领导出席活动。徐工集团、徐工机械董事长、党委书记杨东升,徐工集团总经理孙雷,徐工机械总工程师、副总裁单增海等领导应邀参加,徐工代表行业作经验交流分享。
 
  7项国家标准,徐工参与
 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大规模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”工作部署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十个领域组织了标准稳链行动。
 
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《土方机械 高原隧道用纯电动液压挖掘机》等首批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,涵盖整机、能耗试验、动力电池等多个方面,填补了国家标准体系空白,将加速电动工程机械市场化进程,支撑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。
 
  值得一提的是,徐工抢抓机遇、创新发展,牵头起草了《土方机械 高原隧道用纯电动液压挖掘机》国家标准,并参与制定了此次发布的全部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。
 
  这些标准的发布,有助于规范产业转型发展急需的技术要求,统一上下游技术规格,打通产业链发展的断点和堵点,同时也为设备的选购和检测给出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测试规范,加速电动工程机械市场化进程,为工程机械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。
 
  行业绿色转型升级,徐工聚力
 
  锚定“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、服务化、国际化”的徐工,正为中国工程机械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实际经验。2023年,徐工集团16类主机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,带领工程机械集群入围国家首批公布的4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,成为江苏省“1650”重点打造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徐州市“343”创新产业集群“一号产业”。
 
  作为中国工程机械的排头兵,徐工集团始终坚持以标准引领技术创新,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,先后承担全国流动式起重机和全国土方机械可持续发展分标委会,担任ISO起重机安全使用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,牵头制定4条省重点产业链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,制修订完成国际标准5项、国家标准219项。
 
  聚焦“双碳”目标,徐工持续推进工程机械领域的绿色革新,赋予产品更出色的环保属性。
 
  特别是近年来,面对工程机械电动化迅猛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市场空间,徐工率先组建新能源研究院,参与制定此次发布的全部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,自主研发了全球最大吨位纯电装载机、无人驾驶刚性矿车、高压锂电叉车等一大批行业领先的电动化产品,并成套化应用于铲装转场、矿山施工、物料搬运、城市建设等主流场景,打开了工程机械新一轮的增长空间,领先全球的电动化技术助力徐工在全球市场实现弯道超车。
 
  同时,徐工承担了流动式起重机、土方机械可持续2个分标委;正在牵头制定挖掘机械、起重机械、路面机械、应急救援4条江苏省重点产业链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。
 
  杨东升表示,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的发布,加快了电动工程机械强链补链延链,我们将以本次电动工程机械标准发布为起点,继续深入践行电动工程机械标准稳链行动,以标准创新强链,以智改数转网联补链,以商业模式创新延链,推动“标准-技术-产业”协同发展,着力打造新质生产力、推进新型工业化,为工程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
 
 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负责领导出席会议,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、电动工程机械整机企业、零部件企业等产业链相关单位负责领导参加会议。
 
  原标题:填补行业空白!首批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在徐工发布
关键词: 电动工程机械
全年征稿/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:1271141964@qq.com
版权与免责声明
1、凡本网注明"来源:智能制造网"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智能制造网,转载请必须注明智能制造网,https://www.gkzhan.com。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、技术文章、资料下载等内容,如涉及侵权、违规遭投诉的,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,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。
3、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